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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實施要點 2
二  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指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 置委員五人
    至七人,由法務部遴聘對心理測驗及心理治療有研究之人士擔任之,
    並以法務部監所司司長為主任委員。
民國 69 年 09 月 2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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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指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 置委員五人
    至七人,由法務部遴聘對心理測驗及心理治療有研究之人士擔任之,
    並以法務部監所司司長為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