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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實施要點 2
二 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指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 置委員五人 至七人,由法務部遴聘對心理測驗及心理治療有研究之人士擔任之, 並以法務部監所司司長為主任委員。
民國 69 年 09 月 2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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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指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 置委員五人 至七人,由法務部遴聘對心理測驗及心理治療有研究之人士擔任之, 並以法務部監所司司長為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