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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實施要點 15
十五  指導委員會,應將本要點九、所定之正式測驗材料及其使用對象、
      方法、程序,使用時間等每年編訂成冊,以備查考。
民國 69 年 09 月 24 日修正
15
十五  指導委員會,應將本要點九、所定之正式測驗材料及其使用對象、
      方法、程序,使用時間等每年編訂成冊,以備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