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實施要點 14
十四 各監獄應將測驗技術,列為有關人員常年教育項目,定期請指導委 員輪赴各監獄,作集體講解,增強同仁對是項工作之認識,講解人 之鐘點費及往返旅費由各監獄比照有關規定支給之。
民國 69 年 09 月 24 日修正
14
十四 各監獄應將測驗技術,列為有關人員常年教育項目,定期請指導委 員輪赴各監獄,作集體講解,增強同仁對是項工作之認識,講解人 之鐘點費及往返旅費由各監獄比照有關規定支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