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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實施要點 11
十一  各執行小組依據測驗結果,對每一受測者,擬訂個別處遇方式,按
      月送指導委員會分發各委員審核之。
民國 69 年 09 月 24 日修正
11
十一  各執行小組依據測驗結果,對每一受測者,擬訂個別處遇方式,按
      月送指導委員會分發各委員審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