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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實施要點 1
一  為貫徹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三條第四條之精
    神,對受刑人之個性及身心狀況加以測驗與判斷,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69 年 09 月 2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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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貫徹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三條第四條之精
    神,對受刑人之個性及身心狀況加以測驗與判斷,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