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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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廢
臺灣各監獄暨地方法院看守所受刑人或被告移住病舍辦法 7
七、本辦法經呈准後實施。
民國 56 年 05 月 11 日訂定
7
七 本辦法經呈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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