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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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廢
臺灣各監獄暨地方法院看守所受刑人或被告移住病舍辦法 6
六、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監獄行刑法第八章有關之規定。
民國 56 年 05 月 11 日訂定
6
六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監獄行刑法第八章有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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