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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戒治所戒治費用收取作業要點 10
十、戒治費用繳納通知單及收據格式,由戒治所依附表一、二印製,並得
    視業務需要酌予修正。
民國 94 年 10 月 20 日修正
10
十、戒治費用繳納通知單及收據格式,由戒治所依附表一、二印製,並得
    視業務需要酌予修正。
民國 88 年 06 月 17 日修正
10
十、戒治費用繳納通知單及收據格式,由戒治所依附表一、二印製,並得
    視業務需要酌予修正。
民國 87 年 05 月 14 日訂定
10
十  戒治費用繳納通知單及收據格式,由監獄依附表一、二印製,並得視
    業務需要酌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