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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要點 1
一  為加強維護監、院、所收容人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3 年 10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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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加強維護監、院、所收容人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