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遇有借提執行徒刑或移送戒治所,或其他不算入感化教育期間之情形 者,評分方式如下: ※當月在院不滿一十五日者,不計分。
七、遇有借提執行徒刑或移送戒治所,或其他不算入感化教育期間之情形 者,評分方式如下: ※當月在院不滿 15 日者,不計分。
七 遇有借提執行徒刑或移送戒治所,或其他不算入感化教育期間之情形 者,評分方式如下: (一) 當月在院不滿 15 日者,不計分。 (二) 每滿 30 日者,停分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