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性行不佳,未達違規標準而扣分者,在班考核當月操性分數不予晉分 。
三、性行不佳,未達違規標準而需送考核房加強考核者,則當月不予晉分 。
三 性行不佳,甚至違規者,停 (扣) 分方式如下: (一) 對於平時大錯不犯、小過不斷的學生,操行成績得依本月分數減 1 .5 分以內 (未簽違規單者) 。 (每次達 0.5 分以上者,須有具 體事証) (二) 對於違規者之評分: (簽違規單) 1 簽處誥誡一次、停止接見一次、獨居一至二日、停止發收書信一 至五次者。依扣分標準每次 (日) 扣 0.5 分計扣當月總分,當 月操行成績則依上月分數四分之三給分。 2 簽處誥誡一次、停止接見二次、獨居三至四日、停止收發書信一 至五次者,得停止計分一個月,違規所扣分數,俟恢復計分後再 扣減之。恢復計分之操行分數,以違規當月之分數三分之二給分 。 3 簽處誥誡一次、停止接見三次、獨居五日、停止收發書信一至五 次者,得停止計分二個月,違規所扣分數,俟恢復計分再扣減之 。恢復計分之操行分數,以違規當月之分數二分之一給分。 (三) 一個月內違規二次以上者,依上述 (二) 款停扣分標準累計之。 (四) 新收調查期間如違規程度達上述 (二) 款之2、3、情形者,緩編 等一個月。違規二次上者 (含1、之累犯) ,則緩編月數依違規次 數訂之。違規所扣分數,俟編等後再扣減之。
三 性行不佳,甚至違規者,停 (扣) 分方式如下: (一) 對於平時大錯不犯、小過不斷的學生,操行成績得依本月得分減 1 .2 分以內 (未簽違規單者) 。 (達 0.5 分以上者,須有具體事 証) (二) 對於違規者之評分: (簽違規單) 1 簽處誥誡一次、停止接見二次、停止戶外活動三日以內、停止發 收書信 1~7 日者。依扣分標準 (每次 (日) 扣 0.5 分) 計扣 當月總分,當月操行成績則依上月得分扣 2~3 分。 2 簽處誥誡一次、停止接見二次、停止戶外活動四~六日、停止收 發書信 1~7 日者,當月停止計分一個月,違規所扣分數,俟恢 復計分後再扣減之。恢復計分之操行分數,以違規前一個月之分 數三分之二給分。 3 簽處誥誡一次、停止接見三次、停止戶外活動七日、停止收發書 信 1~7 日者,當月及下個月停止計分,違規所扣分數,俟恢復 計分再扣減之。恢復計分之操行分數,以違規前一個月之分數二 分之一給分。 (三) 一個月內違規二次以上者,依上述 (二) 款停扣分標準累計之。 (四) 新收調查期間如違規程度達上述 (二) 款之 2、3 情形者,緩編等 一個月。違規二次上者 (含 1 之累犯) ,則緩編月數依違規次數 訂之。違規所扣分數,俟編等後再扣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