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6
六、眷屬由管理員陪同與受刑人至懇親宿舍後不得擅自離開,亦不得在宿
    舍內炊事。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6
六、眷屬由管理員陪同與受刑人至懇親宿舍後不得擅自離開,亦不得在宿
    舍內炊事。
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修正
6
六、眷屬由管理人員陪同與受刑人至懇親宿舍後不得擅自離開,亦不得在
    宿舍內炊事。
民國 91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6
六  懇親時間以例假日之下午一時卅分起至四時卅分止,有特殊因素須更
    改時間時,由戒護科提前通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