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10十、本監處理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所訂之各種表冊,其辦理程序如
下:
(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之申請表(附表一)、保證書(附表二
),由受刑人向教誨師索取,受刑人寫信通知其眷屬,將同住眷屬
之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其身分之文件、保證書及眷屬
相片二吋二張寄入,併申請表依程序陳核。
(二)本監核准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名冊,每月底由總務科彙整報部。
(三)本監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核准通知單(附表三),由教化科
通知戒護科派管理員,於當日下午懇親時間前陪同受刑人至懇親宿
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