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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10
十、本監處理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所訂之各種表冊,其辦理程序如
    下:
(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之申請表(附表一)、保證書(附表二
      ),由受刑人向教誨師索取,受刑人寫信通知其眷屬,將同住眷屬
      之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其身分之文件、保證書及眷屬
      相片二吋二張寄入,併申請表依程序陳核。
(二)本監核准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名冊,每月底由總務科彙整報部。
(三)本監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核准通知單(附表三),由教化科
      通知戒護科派管理員,於當日下午懇親時間前陪同受刑人至懇親宿
      舍。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10
十、本監處理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所訂之各種表冊,其辦理程序如
    下:
 (一) 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之申請表 (附表一) 、保證書 (附表二
      ) ,由受刑人向教誨師索取,受刑人寫信通知其眷屬,將同住眷屬
      之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其身分之文件、保證書及眷屬
      相片二吋二張寄入,併申請表依程序陳核。
 (二) 本監核准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名冊,每月底由總務科彙整報部。
 (三) 本監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核准通知單 (附表三) ,由教化科
      通知戒護科派管理員,於當日下午懇親時間前陪同受刑人至懇親宿
      舍。
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修正
10
十、本監處理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所訂之各種表冊,其辦理程序如
    下:
 (一) 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之申請表 (附表一) 、保證書 (附表三
      ) ,由受刑人向教誨師索取,受刑人寫信通知其眷屬,將同住眷屬
      之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其身分之文件、保證書及眷屬
      相片二吋二張寄入,併申請表依程序陳核。
 (二) 本監核准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名冊,每月底由總務科彙整報部。
 (三) 本監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核准通知單 (附表二) ,由教化科
      通知戒護科派管理員,於當日下午懇親時間前陪受刑人至懇親宿舍
      。
民國 91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10
十  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所規定之申請表、保證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各級管教人員應逐項詳細填寫,切實審查,簽具意見并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