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5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環境清潔工作實施要點 15
十五 不用物品或廢料,應分別整理後存放倉庫或指定地點。
民國 91 年 02 月 04 日訂定
15
十五 不用物品或廢料,應分別整理後存放倉庫或指定地點。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