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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辦理為民服務電話禮貌考核測試要點 4
四  測試方式:
    依照「行政院研考會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電話測試紀錄表」之測試內
    容,總計一○○分 (單項配分為接話速度  分;電話禮貌  分;答話
    內容  分) ,依照答話情形由評分小組給分。
    每月不定期實施以部分科室 (單位) 為抽測對象實施;每季統計簽核
    公布總分乙次。
民國 91 年 02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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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測試方式:
    依照「行政院研考會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電話測試紀錄表」之測試內
    容,總計一○○分 (單項配分為接話速度  分;電話禮貌  分;答話
    內容  分) ,依照答話情形由評分小組給分。
    每月不定期實施以部分科室 (單位) 為抽測對象實施;每季統計簽核
    公布總分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