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場舍主管及教區科員於受理收容人申訴後,不得因收容人提出申訴, 藉故報復或懲處,唯經調查如發現係收容人捏造事實,故意誣陷濫告 或妨礙視聽者,輕者以擾亂秩序違規處理,情節重大或不聽勸導者依 法移送偵辦。
八 場舍主管及教區科員於受理收容人申訴後,不得因收容人提出申訴, 藉故報復或懲處,唯經調查如發現係收容人捏造事實,故意誣陷濫告 或妨礙視聽者,輕者以擾亂秩序違規處理,情節重大或不聽勸導者依 法移送偵辦。
八 遇收容人申訴之內容特殊,非處理小組所能解決時,得簽請長官或有 關人員列席評議或蒞會指導,或邀請榮譽教誨師、醫師、律師或宗教 師列席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