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收容人申訴事件,經處理小組評議後,應將處理情形或建議事項陳 報典獄長核示後實施,並以書面通知該收容人。
十一、收容人申訴事件,經處理小組評議後,應將處理情形或建議事項陳 報典獄長核示後實施,並以書面通知該收容人。(如附件二)
十一、收容人申訴事件,經處理小組評議後,應將處理情形或建議事項陳 報 典獄長核示後實施,並以書面通知該收容人 (如附件二) 。
十一 收容人申訴事件,經處理小組評議後,應將處理情形或建議事項陳 報 典獄長核示後實施,並以書面通知該收容人 (如附件二) 。
十一 收容人不服管教人員處分,或對管教措施表示異議時,袛許個人申 訴,不得多人聯名,否則不予受理。在申訴未決定前,不得因申訴 而停止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