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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郵寄包裹管理要點 1
一、為應收容人需要且符合本監規定,適度開放收容人郵寄包裹,特訂定 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修正
1
一、為應收容人需要且符合本監規定,適度開放收容人郵寄包裹,特訂定 本要點。
民國 91 年 03 月 18 日訂定
1
一 為應收容人需要且符合本監規定,適度開放收容人郵寄包裹,特訂定 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