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0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7
七  參訪人員之採訪、拍攝或錄影之對象,以本監業務、設施或職員為限
    ,不得以特定收容人為對象;但有助於教化處遇或社會教育,且經收
    容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民國 91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7
七  參訪人員之採訪、拍攝或錄影之對象,以本監業務、設施或職員為限
    ,不得以特定收容人為對象;但有助於教化處遇或社會教育,且經收
    容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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