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5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10
十  參訪人員所攜之物品或器材,如認有影響戒護安全之虞者,應交由戒
    護科保管,參訪結束後領回。
民國 91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10
十  參訪人員所攜之物品或器材,如認有影響戒護安全之虞者,應交由戒
    護科保管,參訪結束後領回。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