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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補充事項 3
三  各機關辦理公開甄試得成立試務小組,負責報名,應徵人員之資格審
    查、測驗命題、試卷彌封、口試、錄取標準、錄取人數、試務督導等
    相關事宜,確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民國 90 年 10 月 18 日訂定
3
三  各機關辦理公開甄試得成立試務小組,負責報名,應徵人員之資格審
    查、測驗命題、試卷彌封、口試、錄取標準、錄取人數、試務督導等
    相關事宜,確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