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6 11:1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榮譽教誨師導師要點 9
九  矯正機關於必要時得報請法務部分區邀集榮譽教誨師導師相互觀摩並
    舉行座談會,交換工作意見。
民國 93 年 01 月 30 日修正
9
九  矯正機關於必要時得報請法務部分區邀集榮譽教誨師導師相互觀摩並
    舉行座談會,交換工作意見。
民國 77 年 08 月 30 日訂定
9
九  各監獄於必要時得報請法務部分區邀集榮譽教誨師相互觀摩並舉行座
    談會,交換工作意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