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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要點 1
一、為法務部所屬看守所、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執行勒戒費用收取業
    務之需要,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10 月 2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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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法務部所屬看守所、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執行勒戒費用收取業
    務之需要,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7 年 05 月 1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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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法務部所屬看守所、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執行勒戒費用收取業
    務之需要,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