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補習學校於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設分校實施要點 12
十二  分校學生違反監、院紀律時,按監、院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民國 80 年 12 月 05 日訂定
12
十二  分校學生違反監、院紀律時,按監、院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