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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學校於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設分校實施要點 1
一 為配合矯正暨感化教育之有效推展,期使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 (以 下簡稱監、院) 收容人,不因徒刑或感化教育之執行而中斷其學業, 並於其出監、院後得繼續其學業,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0 年 12 月 05 日訂定
1
一 為配合矯正暨感化教育之有效推展,期使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 (以 下簡稱監、院) 收容人,不因徒刑或感化教育之執行而中斷其學業, 並於其出監、院後得繼續其學業,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