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實施要點 4四 各機關應衡酌客觀環境及主觀條件,以左列項目作為推動敦親睦鄰工
作之重點:
(一) 整理與維護鄰近村里環境衛生。
(二) 落實守望相助,確保鄰里安全。
(三) 協助地方救火及護送急病民眾就醫。
(四) 尊重地方民意,加強溝通聯繫,以促進地方和諧。
(五) 避免製造公害,以減少地方民怨。
(六) 開放機關周邊設施,提供當地民眾使用。
(七) 安排當地人士,社團前來參觀訪問,消除不必要之誤解與疑慮。
(八) 積極參與地方公益及節慶活動。
(九) 協助地方鄰里建設。
(十) 機關日常採購用品,如價格合理,以於當地購買為原則,回饋地方
。
(十一) 加強便民服務工作,協助民眾解決問題。
(十二) 承接當地廠商委託加工作業,以解決地方勞動力不足問題。
(十三) 機關員工出缺時,鼓勵當地子弟參加遴用考試,以增加就業機會
。
(十四) 協助天然災害發生後之復原工作。
(十五)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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