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實施要點 10
十  本要點如有未盡之處,得隨時修正之。
民國 84 年 03 月 01 日訂定
10
十  本要點如有未盡之處,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