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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實施要點 1
一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加強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
    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 (以下簡稱各機關) 敦親睦鄰之為民服務工
    作,訂定本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
民國 84 年 03 月 01 日訂定
1
一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加強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
    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 (以下簡稱各機關) 敦親睦鄰之為民服務工
    作,訂定本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