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6 07:2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辦理少年觀護所業務注意事項 8
八  少年所收容少年或羈押少年。
民國 69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8
八  少年所收容少年或羈押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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