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5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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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少年觀護所業務注意事項 43
四十三 少年觀護所應設置廣播室,實施播音教學,並定時播放適當之新 聞與音樂。
民國 69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43
四十三 少年觀護所應設置廣播室,實施播音教學,並定時播放適當之新 聞與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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