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5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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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辦理少年觀護所業務注意事項 20
二十 對於調查期間之少年,除防止其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違反紀律 之行為外,應於不妨礙發現其個性特徵之範圍內施以適當管理。
民國 69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20
二十 對於調查期間之少年,除防止其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違反紀律 之行為外,應於不妨礙發現其個性特徵之範圍內施以適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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