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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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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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
參觀監獄規則 第 4 條
醉酒及精神病者,不准參觀。
民國 62 年 01 月 15 日修正
第 4 條
醉酒及精神病者,不准參觀。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