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各機關應於翌月 5 日內造具給養費月報表三份,一份存查,二份 報請監督機關備查。高等法院檢察署應於翌月 15 日內彙編所屬機 關給養費月報總表,報請法務部備查。
十二 各機關應於翌月五日內造具給養費月報表三份,一份存查,二份報 請監督機關備查。高等法院檢察署應於翌月十五日內彙編所屬看守 所及少年觀護所給養費月報總表,報請法務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