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每日伙食應由收容人輪流推舉代表司秤、眼同下鍋,煮熟後,依照規 定定量分配。 各機關首長、主辦總務及會計人員應隨時到場抽查,所用之秤,應衡 校準確,以作標準。
十 每日伙食應由收容人輪流推舉代表司秤、眼同下鍋,煮熟後,依照規 定定量分配。 各機關首長、主辦總務及會計人員應隨時到場抽查,所用之必,應衡 校準確,以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