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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囚情動態通報實施要點 4
四  各監院所囚情動態通報分例行通報及事故通報二種。
民國 86 年 12 月 0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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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監院所囚情動態通報分例行通報及事故通報二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