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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囚情動態通報實施要點 1
一  本部為確實掌握各監院所囚情動態,並於發生事故時即時瞭解狀況,
    協助處理,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6 年 12 月 0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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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部為確實掌握各監院所囚情動態,並於發生事故時即時瞭解狀況,
    協助處理,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