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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1
一、法務部為推動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技能訓練政策,提昇訓練成效及技
    能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5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1
一、法務部為推動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技能訓練政策,提昇訓練成效及技
    能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9 月 22 日修正
1
一、法務部為推動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訓練檢定合一政策,提昇訓練成效
    及技能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1 年 05 月 21 日修正
1
一  法務部為推動所屬監院所校收容人訓練檢定合一政策,提昇訓練成效
    及技能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9 年 12 月 02 日訂定
1
一  法務部為推動所屬監院所校收容人訓練檢定合一政策,提昇訓練成效
    及技能水準,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