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慈惠費管理辦法 第 2 條
慈惠費由總務科管理。
民國 60 年 03 月 05 日修正
第 2 條
慈惠費由總務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