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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監所防止人犯脫逃注意事項 8
八  中央門暨大門門崗,應由主任管理員,或派資深經驗豐富之幹練管理
    員值勤。
民國 57 年 10 月 23 日修正
8
八  中央門暨大門門崗,應由主任管理員,或派資深經驗豐富之幹練管理
    員值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