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監所防止人犯脫逃注意事項 5
五  早晚點檢人犯,應令起立應名,以臻確實。
民國 57 年 10 月 23 日修正
5
五  早晚點檢人犯,應令起立應名,以臻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