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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監所防止人犯脫逃注意事項 1
一  管理人員對於人犯之管理,應求瞭解其心理動態,尊重其人格,隨時
    指導勸慰,俾囚情安定,庶可根除其脫逃之意念。
民國 57 年 10 月 2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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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理人員對於人犯之管理,應求瞭解其心理動態,尊重其人格,隨時
    指導勸慰,俾囚情安定,庶可根除其脫逃之意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