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評審 法務部主任秘書、矯正司司長、人事處處長、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 察長組成評審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主持評審會議,並將評 審結果報請部長核定。
六 評審:法務部主任秘書、矯正司司長、人事處處長、臺灣高等法院檢 察署檢察長組成評審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主持評審會議, 並將評審結果報請部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