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6 05:2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95
九十五  應將管理人員「急救醫療常識」列為施教科目 (各外役監獄尤須
        加強實施) ,以加強灌輸管理人員簡易急救醫療常識,減輕收容
        人意外傷害至最低程度。
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95
九十五  應將管理人員「急救醫療常識」列為施教科目 (各外役監獄尤須
        加強實施) ,以加強灌輸管理人員簡易急救醫療常識,減輕收容
        人意外傷害至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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