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5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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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93
九十三 常年教育學科自修進度、習題寫作,應由管理人員親自作答嚴禁 相互抄襲,指導人員應切實批閱,機關首長應隨時抽考或予以面 談。
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93
九十三 常年教育學科自修進度、習題寫作,應由管理人員親自作答嚴禁 相互抄襲,指導人員應切實批閱,機關首長應隨時抽考或予以面 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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