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5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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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73
七十三 管教人員於收容人違規後,應即時追查違規原因及動機,並適時 予以個別教誨,違規思過期間,亦應加強教誨輔導,使之知過改 過,達到改悔向上之目的。
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73
七十三 管教人員於收容人違規後,應即時追查違規原因及動機,並適時 予以個別教誨,違規思過期間,亦應加強教誨輔導,使之知過改 過,達到改悔向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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