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6 05: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68
六十八  教區各級人員應謹言慎行,整肅儀容,在收容人面前不可批評其
        他主管。
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68
六十八  教區各級人員應謹言慎行,整肅儀容,在收容人面前不可批評其
        他主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