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4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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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67
六十七 教區各級人員對上級政令及對收容人之福利或待遇措施,應適時 宣導;對上級交辦事項應貫徹執行;對囚情之穩定應掌握機先, 適時疏導。
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67
六十七 教區各級人員對上級政令及對收容人之福利或待遇措施,應適時 宣導;對上級交辦事項應貫徹執行;對囚情之穩定應掌握機先, 適時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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