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6 05: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62
六十二  教區作業導師、凡在工作中發生任何事端,應隨時與工場主管聯
        繫,並向該教區科員、教誨師口頭或書面報告,以求即時處理。
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62
六十二  教區作業導師、凡在工作中發生任何事端,應隨時與工場主管聯
        繫,並向該教區科員、教誨師口頭或書面報告,以求即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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