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4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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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62
六十二 教區作業導師、凡在工作中發生任何事端,應隨時與工場主管聯 繫,並向該教區科員、教誨師口頭或書面報告,以求即時處理。
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62
六十二 教區作業導師、凡在工作中發生任何事端,應隨時與工場主管聯 繫,並向該教區科員、教誨師口頭或書面報告,以求即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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