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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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21
二十一 宗教教誨應依收容人之信仰狀況分類實施,實施宗教師個別諮商 輔導。
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21
二十一 宗教教誨應依收容人之信仰狀況分類實施,實施宗教師個別諮商 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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