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5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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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17
十七 現行在監受刑人中,有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之青年,凡有志於繼續 升學者,編入升學輔導班,加強高中課程輔導,以備來年參加大專 聯考,協助其達到升學志願。
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17
十七 現行在監受刑人中,有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之青年,凡有志於繼續 升學者,編入升學輔導班,加強高中課程輔導,以備來年參加大專 聯考,協助其達到升學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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